自己四岁的孩子在充气堡玩不小心踩到一个比我还高的未成年的手,对方打了我家孩子,我带孩子问几遍谁打我家孩子了,她都不做声,最后又问一次,她气势汹汹的吼道就是她打的怎么了,对方推搡我,把我摔到充气堡,一脚踹我脸上,坐在我身上,压在我的肋骨上,抓我的脸,踩我的头发,多次让对方从我身上起来,但对方压在我身上不起来,孩子哭着找姥姥,姥姥闻声过去,让对方从我身上起来,对方骂骂咧咧的起来后,指了指充气堡后方,说让家人来了弄死我,我给了她一巴掌,在她压我身上期间,她抓我的脸,出于自卫,我也抓她的脸,她回家把大伯爷爷叫过来,她大伯恶狠狠的说谁打他家孩子了,我说她先打我家孩子,还把我撂倒,她大伯指着我凶狠的说他不管那些(就是不管她打没打人,谁打她了就不行),她爷爷威胁我和孩子,要弄死我们,吓得两个孩子哇哇大哭,闹到派出所,派出所说对方未成年,杀人也不犯法,我不和解就要拘留,要记录在档案,影响自己,更影响两个孩子考公,对方张口要八千,最后商量到五千,我给对方转了五千,和解书也签字了,对方又反悔了,把钱退回来,要验伤,只有抓痕,应该算不上轻伤,对方又张口要五千,如果我给对方五千,和解后能再起诉对方么,起诉对方后还用面临拘留么,对方家人说自己孩子未成年,派出所民警也说对方未成年,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动手,都没责任,我还手就是殴打未成年,不和解就拘留,所以,和解后我再起诉,还用拘留么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