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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讯逼供罪与刑讯逼供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9-30 17:15)    点击:324

刑讯逼供罪与刑讯逼供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

在司法实践中,并非一切刑讯逼供行为都构成刑讯逼供罪,而只是对情节相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,才以犯罪论处。根据司法实践经验,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刑讯逼供罪论处:

1、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;

2、多次或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,屡教不改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3、刑讯逼供手段残忍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4、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;

5、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;

6、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;

7、授意、指使、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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